各部门、各学院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学校校历安排,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请各部门、各学院根据上述放假通知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安排。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并注意防火、防盗。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并适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,丰富学生的假日生活。
特此通知。
校长办公室
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