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者:发布时间:2009-03-30浏览次数:1709

 

各部门、各学院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学校校历安排,现将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4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6日(星期一)。

请各部门、各学院根据上述放假通知做好相应的工作调整安排。要在放假前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,消除安全隐患。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,并注意防火、防盗。各学院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,并适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,丰富学生的假日生活。

特此通知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校长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

 

 

附件1教工班车时刻表.doc

附件2学生班车安排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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