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部门:
根据苏教办人[2009]6号、苏人通[2009]54号文件精神,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已经开始。凡2009年、2010年符合升级条件的技术工人,统一参加今年的培训考试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考核范围及对象
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,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,并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。
二、 考核条件
技术工人升级考核坚持本人自愿和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的原则,凡符合下列条件的,均可申报相应的技术条件岗位考核。
1、2008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。
2、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,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的。
3、2004年底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符
合下列年限条件的技术工人,可申报升级考核。即:工作年限20年(年限计算到2009年,下同)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,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;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,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;2008年底前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,或未考取技术等级以及由普通工种岗位转换到技术工种岗位的工人,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。
4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,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年限2年(仅限使用一次):
(1)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优秀的;
(2)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10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;
(3)在本工种岗位上刻苦自学,取得本工种(专业)专科以上学历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合格证书的。
凡符合放宽条件者,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。
三、 工种变动
因工作岗位变化,需要变更原有工种者,先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报人事处批准。
四、符合升级考核条件的工人,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《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》一式二份。要求转换工种者,填写《工种变更申请表》一式二份。以上材料请于
附件:
1江苏省人事厅印发关于开展2009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.doc(苏人通【2009】54号)
人 事 处
二○○九年四月十三日